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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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决议被业主指责违法
理由是这个小区业委会已经“过期”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未卸任的业委会
  通过的决议被业主指责违法
  张素贞当选为杭州海月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在2004年9月,任期3年。按理,她应该在2007年9月底任期结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也应该在那时成立。
  然而,张素贞和她的业委会成员班子,却是在今年2月底以“辞职”的方式离开的。这让张素贞和她的业委会班子成员备感委屈。因为有的业主认为,这个业主委员会早在去年9月份以后,就没有任何权力以小区业主的名义对小区进行管理了,而这个已没有“权力”了的业委会却在今年年初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停止对小区业主的热水供应,同时铺设管道煤气。
  “当初,小区就是因为停不停热水、装不装管道煤气的事情而耽搁了选举的事情,而第二届业委会也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留任下来的,因为小区内的事情总得要有人去做。没想到,这个获得了98.2%业主赞同的方案,却被1.8%的反对者拿来当作攻击业委会的武器。”张素贞说。
  记者在海月花园小区一份《关于解决海月花园供热管网问题的最终决议》中看到如下内容:
  “我委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4日期间向小区336户发放《关于解决海月花园供热管网问题表决表》,经过为期20余天的发放、收集,最终表决结果为:共336户,收回336份,同意‘停止供热,要开发商将管道煤气接到户,给与每户补偿2000-3000元’的有330户,占98.2%;同意‘要开发商对管网进行维修,且愿按实价支付热水费的是6户,占1.8%’。”
  据此,业委会作出决议:在彻底停止供热后,要求开发商尽快安排铺设煤气管道,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且提供每户3000元的补偿。
  据记者向该楼盘的开发商浙江金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该方案已获得开发商同意。
  小区业主刘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表示反对不仅仅是对这个方案的不满,而是对已无权力对小区的任何事情作出决定的业委会的不满。刘先生还认为,老一届业委会在任期已满时仍然强行推出这个决议,显然已经违法。

  物管条例操作性差
  导致业委会难以开展工作
  事实上,导致海月花园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原因就是应当卸任的第二届业委会作出的决议被指责为不合法。
  对于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为何迟迟不进行选举,陈峰认为,小区正在为热水还是煤气的问题争论不休是一个原因。“其次,法律法规的操作性难,也是个硬伤。”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6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改选。
  按照这一条,第二届业委会应当在任期结束前两个月就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了,但业委会里的人基本上都是老人,也没有人从事过法律工作。他们基本不清楚下一届业委会的成立要由这一届进行操作。
  陈峰认为该条规定的后半部分也难以操作,即未进行换届选举的,社区、街道如何进行“指导”,或者小区业主不接受“指导”该怎么办。

  业委会内部问题诸多
  且工作效率低下
  正在为一家小区的车库收益问题进行诉讼代理的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涛也一样有很多感触。
  在张海涛的眼里,业委会是一个处境尴尬的机构。他说:“首先,法律将业委会定性为业主大会的一个执行机构,而这个执行机构需要执行的工作是业主大会决定下来的事情。”
  “根据《条例》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业委会所做的工作,得由业主大会的决定并授权,但是在一个有着几千人的小区,要召集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或者征得签名的业主大会,在操作上又是何等的艰难!”张海涛说。